真是脑洞大开!四川南充,一业主因没有选到满意车位,一气之下花9万元买了个子母车位,就不吭一声找来施工队,砌墙盖房把自家子母车位圈占起来,当仓库用。物业回应:未报备属于违建,放心,会协调让他们拆了!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表态。有网友说,买的车位不能用,当仓库用也不错。自己花钱买的车位,拥有完全的产权,这位业主的做法没有毛病。
也有网友认为,都要这么弄,岂不是乱套了。使用性质都是明确规定的,并不是说想怎么弄就怎么弄。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享有所有权就可以为所欲为吗?
头条号作者安律说法@安律说法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私自改变车位用途涉嫌违法
《民法典》第240条规定,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换句话说,所有权属于绝对权,对世权,原则上来说,享有所有权,即享有自由处分的权利,其他人无权干涉。
《民法典》第132条规定,
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换句话说,任何权利都是相对的自由,而非绝对的,在行使自身权利的同时,不能侵害到他人、社会公共、国家的利益。
《民法典》第279条规定,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规定,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具体到本案,涉事业主花钱购买了车位,享有车位的产权。但是私自改变车位用途,显然已经涉嫌违法。
涉事业主的做法不妥,但是不得不说,车位设置不合理,导致买的车位使用难,甚至不能使用。 希望开发商多一点以人为本的观念,在前期合理配置停车位和车库,以满足业主需求,实现双赢。
(零度时评综合大风新闻、头条号作者@安律说法)